佛堂董事姐弟詐欺被判重刑#
人民網香港 11 月 21 日電 香港明星佛堂 “雲慈慧海” 詐騙案昨天宣判。雲慈慧海功德會前主席黃曉穗及其弟黃輝棟,分別被重判入獄 11 年及 7 年半,另被剝奪擔任公司董事權利 15 年。2 人的律師均認為刑罰極重。
法官指出,兩被告犯案,令新華銀行向次被告兩間公司借出的 9300 萬元貸款變成壞賬。
黃曉穗 (44 歲) 及其弟黃輝棟 (34 歲,金科數碼國際控股前董事總經理),於 1999 年初偽造佛堂董事的會議議案,將 “雲慈慧海” 位於九龍塘根德道 22 號價值 5600 萬元的 “大師館” 抵押給新華銀行,藉此替黃輝棟的兩間公司取得信貸服務。
法官指出,被告姐弟早就觊觎佛堂物業,根德道的物業 1995 年由佛堂 “富豪信徒” 劉百行購入後不足兩年,被告即將物業交予銀行估價,並且打算申請按揭,雖然後來放棄計劃,但是 1999 年再將物業抵押,為黃輝棟名下的東榮有限公司以及嘉陵汽車 (中國) 有限公司取得 4000 萬元信貸服務。按揭後不久,信貸戶口即先後被提取 2000 萬元。而直至現在,兩間公司還分別欠新華銀行 3500 萬、5800 萬元。(吳酩)
來源:人民網 2002 年 11 月 21 日
(責任編輯:莊紅濤)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8/21/20021121/871553.html